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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品公寓大厦第十八届管理委员会成立会议记录

一、时  间:中华民国9975

二、地  点:本社区会议室

三、主  席:林仲山先生 记录:总干事陈云湖

四、出  席:

 

第十八届委员:陈一锋、卢盛发、张育成、巫蓉香、董丽华、刘怡君、石丽秋、郑明雄、吴雅萍、丁丽真、刘定宏

第十七届委员:林仲山、巫蓉香、张樱枝、张秋月、陈良子、吴雅萍、丁丽真

五、列  席:钟敏琍

六、议  程:

() 主席报告:首先恭贺新当选第18届的委员,请大家鼓掌欢迎,并感谢第17届委员一年来的支持与付出。本(18)届委员的任期,大会已通过由9971日始至1001231日止,延长半年,因此本届委员会多辛苦一点。不过开会前看到各位为今天成立会出席的热忱与闲聊中了解新的团队阵容,对会务运作定能驾轻就熟、胜任愉快,社区有福了,祝今天的成立会圆满成功,谢谢!

() 推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监察委员及各委员职务分工。
结果如下:

主任委员            陈一锋
副主任委员        卢盛发          均各以10票赞成当选
监察委员            张育成
管理委员            巫蓉香
管理委员            董丽华
公关委员            曹永龙
财务委员            刘怡君、石丽秋          与会全体鼓掌通过
机电委员            黄德正、郑明雄
康乐委员            吴雅萍、黄琼如
环保委员            丁丽真、刘定宏

() 游泳池开放案。
如附表()()说明。

六、临时动议:

新、旧任委员会务移交,订于99721(星期三)与第一次例行委员会议同时举行。

七、散  会

公 告
一、 本社区近敦聘吴谨斌大律师为法律顾问,往后凡社区住户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致电咨询,增加法律常识,避免不必要的纷争与麻烦。住户提出的问题,吴律师都会详细解答, 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诉讼案件需委托具状出庭,律师费将以八折优惠社区住户(如有致电请告知系新庄城品社区住户,主委陈一锋的朋友)。
二、 此次吴律师担任本社区法律顾问,因系主委陈一锋先生多年好友,所以义务襄助,不收取年费及任何费用,本管委会至表感谢之意。
三、 请牢记服务电话及手机号码,以备不时之需。

吴谨斌律师服务处:
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三段66号7F
电话:(02)2305-0062
手机:0910-110-410
四、 特此公告周知。

城品社区管理委员会    启
中华民国 100 年 4 月 25 日

近日C栋住户向管委会反应以下两件事:

一、 有住户在楼梯间吸烟,甚至搭乘电梯时仍未将烟熄灭。

二、 有学童在电梯口、梯间拍球、丢球等。

※  请吸烟者及学童家长们注意,若有上述行为,实属不当,敬请改善,以维护社区住户之生活品质。谢谢合作!

城品社区管理委员会    启

中华民国 99 年 10 月 18 日

为因应99年11月1日起,垃圾清理费随袋征收及资源回收分类,本社区管理办法规定事项如下:

一、 凡一般资源回收物(包括堆肥厨余、猪吃厨余)及垃圾,一律置放于原资源回收区,现已建造完成安全、卫生、美观的专用房舍,此区名称为“环保区”。

二、 以后禁止将垃圾置放于机车停放区旁边。

三、 无论任何资源回收物品及垃圾,住户提出放置“环保区”的时间订定如下:

每日上午6:30~8:30及中午11:00~13:30二个时段,其余时间一律禁止提出放置,星期日及特定公休日则全天禁止提出放置。

四、 附垃圾强制分类海报,请住户详细阅读,以利充份了解资源及垃圾如何正确分类,即可节省专用垃圾袋的使用量及金钱。

五、 本办法初期实施,管委会上午时段将派员辅导分类作业,敬请住户多多配合。谢谢!

为因应99年11月1日起,垃圾清理费随袋征收及资源回收分类,本社区管理办法规定事项如下:

一、 凡一般资源回收物(包括堆肥厨余、猪吃厨余)及垃圾,一律置放于原资源回收区,现已建造完成安全、卫生、美观的专用房舍,此区名称为“环保区”。

二、 以后禁止将垃圾置放于机车停放区旁边。

三、 无论任何资源回收物品及垃圾,住户提出放置“环保区”的时间订定如下:

每日上午6:30~9:00及中午12:00~13:30二个时段,其余时间一律禁止提出放置,星期日及特定公休日则全天禁止提出放置。

四、 垃圾务必使用专用垃圾袋包妥(封口打结完全密封),才可提出丢弃。

五、 附垃圾强制分类海报,请住户详细阅读,以利充份了解资源及垃圾如何正确分类,即可节省专用垃圾袋的使用量及金钱。

六、 本办法初期实施,管委会上午时段将派员辅导分类作业,敬请住户多多配合。谢谢!

城品社区管理委员会      敬启

中华民国 99 年 10 月 27 日

西方有句谚语:[税与死亡是人生永远无法逃避的两件事。]追求财富是大部分人努力的目标,但最终的结果又是如何?常常值得我们加以深思与探讨。让我们静心的想一想,辛苦一生的所得,大部分都到哪里去了?从营所税25%,所得税最高40%,赠与税最高50%,遗产税最高50%及土地增值税最高60%(目前减半征收)来观察,一个高资产及高所得者,真正的实质所得不及30%,这是否令人无法接受呢?

从很多实际案例中,我们发现多数拥有财富的人,因未做好税务规划,使得毕生辛苦与努力,一夕之间化为乌有。当继承发生时,失去亲人是一种痛苦,如果遗产的继承是另一种稚心的折磨,那追求财富的目的何在呢?面对税务仅有三种方法:诚实缴纳、刻意逃漏与合法节税;诚实缴纳是好国民应尽的义务,但沉重的税额却让人伤心与不舍。刻意逃漏已因电脑化的稽征,而使得成功率急速的下降。所以合法节税将是未来高资产者资产保全的最佳选择。

一般而言,多数人是因为不知道税法规定或心存侥幸,而遭国税局强制补税,一但被国税局查获,除本税要缴交外再加罚一倍,滞纳金与利息加总起来,常常让人痛不欲生。让我们观察实例:A君过世后,由继承人B君自行申报一亿元遗产总额,B君主张扣除A君生前未偿债务2,000万元,并出具债权人声明书以为证明。国税局深入追查发现,贷款于被继承人死亡前二个月完成借贷,并拨入继承人户头。该笔贷款被称用来清偿民间巨额借款,却提不出借贷契约书且无款项拨付流程;债权人收受2,000万元现金,最后竟转入B君的孙子女帐户,再投资购买股票。国税局依法补课征A君生前赠与税约449.5万元,并将该赠与金额纳入遗产总额内,补课635.7万元遗产税,并加处一倍罚款。

上例中,若诚实申报,仅需缴交遗产税约3,000万;但因不实申报被查获,实际缴交税金加罚金共约4,400万,只因一个侥幸的念头,而多付出约1,400万元的税金,代价可真大啊!

解析:

诚实缴纳应缴税额:(1亿 – 1,320万) * 41% – 550.7万 = 3,008万

不实申报被查获:

遗产税:(8,000万 – 1,320万) * 41% – 550.7万 = 2,188万

补课赠与税:(2,000万 – 100万) * 34% – 196.5万 = 449.5万

补课遗产税:(2,000万 – 449.5万) * 41% = 635.7万

罚金:449.5万 + 635.7万 = 1,085万

总计:2,188万 + 449.5万 + 635.7万 + 1,085万 = 4,358万

     两者差额:4,358万 – 3,008万 = 1,350万

由以上的案例中,我们知道逃漏税务不易,若被查获则得不偿失,故平常若能注意税务知识的学习,并落实税务规划的执行,将可避免日后税务问题缠身的困扰。其实,若A君于生前将部分资产隐藏在不计入遗产总额,并可以抵缴遗产税之资产项目中,即可使得遗产完整继承。

日前有一朋友于深夜来电,言及其祖父名下约7,000万之土地(公告现值),于近期将分给其六个儿女,因有某代书提及以后遗产税要缴很多且目前土地增值税减半增收,所以要赶快办过户。接到这样的电话,心中常有感慨,身为一个专业税务顾问,若因学习不精,或其他个人因素,对当事人给予错误的建议,常会造成当事人莫大的损失而不自知。

该祖父今年已83岁,无现金及其他资产,配偶及六个子女也无大笔现金。了解整个情况后,因祖父年纪已大,且无现金可供规划,虽可建议卖地或借款购公设地,但因执行不易而作罢,所以较佳办法是让祖父的资产留待继承,而非立即赠与。

解析:

方案一:立即赠与过户需缴交土地增值税30%及赠与税50%,代书承办了所有代办事项。

7,000万的土地中,增值若假设为6,000万

土地增值税共计1,650万 (因方便计算,而忽略物价指数的变动)

赠与税:(7,000万 – 100万 – 1,650万) * 50% -788.5万 = 1,836万

合计应缴税额:3,486万

方案二:留待继承土地增值税免征,遗产税仅41%

遗产净额:7,000万 – 700万 – 400万 –240万 – 100万 = 5,560万

应缴遗产税:5,560万 * 41% – 550.7万 = 1,729万

两者差额:3,486万 – 1,729万 =1,757万

由上观之,留待继承与立即赠与相较,税金少了1,757万,且赠与人若于两年内身故,赠与总额于扣除赠与税后,仍旧计入遗产总额计算遗产税,相信聪明人都知道该如何选择吧!若资产由夫妻平均持有,则节省的税金将更可观。假如正确的税务规划可以帮我们完整的保全财富,那还有什么理由可以拒绝呢?

税务其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对税务的轻忽与拖延,只要平时经常学习有关理财与税务的知识,并定期与税务专家讨论与检视,应用合法的节税工具,确实将资产给予正确的配置,即可以避免日后遇上烦人的税务问题,让亲人永远留下美好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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