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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品公寓大廈第十八屆管理委員會成立會議記錄

一、時  間:中華民國9975

二、地  點:本社區會議室

三、主  席:林仲山先生 記錄:總幹事陳雲湖

四、出  席:

 

第十八屆委員:陳一鋒、盧盛發、張育成、巫蓉香、董麗華、劉怡君、石麗秋、鄭明雄、吳雅萍、丁麗真、劉定宏

第十七屆委員:林仲山、巫蓉香、張櫻枝、張秋月、陳良子、吳雅萍、丁麗真

五、列  席:鍾敏琍

六、議  程:

() 主席報告:首先恭賀新當選第18屆的委員,請大家鼓掌歡迎,並感謝第17屆委員一年來的支持與付出。本(18)屆委員的任期,大會已通過由9971日始至1001231日止,延長半年,因此本屆委員會多辛苦一點。不過開會前看到各位為今天成立會出席的熱忱與閒聊中瞭解新的團隊陣容,對會務運作定能駕輕就熟、勝任愉快,社區有福了,祝今天的成立會圓滿成功,謝謝!

() 推選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監察委員及各委員職務分工。
結果如下:

主任委員            陳一鋒
副主任委員        盧盛發          均各以10票贊成當選
監察委員            張育成
管理委員            巫蓉香
管理委員            董麗華
公關委員            曹永龍
財務委員            劉怡君、石麗秋          與會全體鼓掌通過
機電委員            黃德正、鄭明雄
康樂委員            吳雅萍、黃瓊如
環保委員            丁麗真、劉定宏

() 游泳池開放案。
如附表()()說明。

六、臨時動議:

新、舊任委員會務移交,訂於99721(星期三)與第一次例行委員會議同時舉行。

七、散  會

公 告
一、 本社區近敦聘吳謹斌大律師為法律顧問,往後凡社區住戶有任何法律問題,都可致電咨詢,增加法律常識,避免不必要的紛爭與麻煩。住戶提出的問題,吳律師都會詳細解答, 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訴訟案件需委託具狀出庭,律師費將以八折優惠社區住戶(如有致電請告知係新莊城品社區住戶,主委陳一鋒的朋友)。
二、 此次吳律師擔任本社區法律顧問,因係主委陳一鋒先生多年好友,所以義務襄助,不收取年費及任何費用,本管委會至表感謝之意。
三、 請牢記服務電話及手機號碼,以備不時之需。

吳謹斌律師服務處: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三段66號7F
電話:(02)2305-0062
手機:0910-110-410
四、 特此公告周知。

城品社區管理委員會    啟
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25 日

近日C棟住戶向管委會反應以下兩件事:

一、 有住戶在樓梯間吸煙,甚至搭乘電梯時仍未將煙熄滅。

二、 有學童在電梯口、梯間拍球、丟球等。

※  請吸煙者及學童家長們注意,若有上述行為,實屬不當,敬請改善,以維護社區住戶之生活品質。謝謝合作!

城品社區管理委員會    啟

中華民國 99 年 10 月 18 日

為因應99年11月1日起,垃圾清理費隨袋徵收及資源回收分類,本社區管理辦法規定事項如下:

一、 凡一般資源回收物(包括堆肥廚餘、豬吃廚餘)及垃圾,一律置放於原資源回收區,現已建造完成安全、衛生、美觀的專用房舍,此區名稱為「環保區」。

二、 以後禁止將垃圾置放於機車停放區旁邊。

三、 無論任何資源回收物品及垃圾,住戶提出放置「環保區」的時間訂定如下:

每日上午6:30~8:30及中午11:00~13:30二個時段,其餘時間一律禁止提出放置,星期日及特定公休日則全天禁止提出放置。

四、 附垃圾強制分類海報,請住戶詳細閱讀,以利充份瞭解資源及垃圾如何正確分類,即可節省專用垃圾袋的使用量及金錢。

五、 本辦法初期實施,管委會上午時段將派員輔導分類作業,敬請住戶多多配合。謝謝!

為因應99年11月1日起,垃圾清理費隨袋徵收及資源回收分類,本社區管理辦法規定事項如下:

一、 凡一般資源回收物(包括堆肥廚餘、豬吃廚餘)及垃圾,一律置放於原資源回收區,現已建造完成安全、衛生、美觀的專用房舍,此區名稱為「環保區」。

二、 以後禁止將垃圾置放於機車停放區旁邊。

三、 無論任何資源回收物品及垃圾,住戶提出放置「環保區」的時間訂定如下:

每日上午6:30~9:00及中午12:00~13:30二個時段,其餘時間一律禁止提出放置,星期日及特定公休日則全天禁止提出放置。

四、 垃圾務必使用專用垃圾袋包妥(封口打結完全密封),才可提出丟棄。

五、 附垃圾強制分類海報,請住戶詳細閱讀,以利充份瞭解資源及垃圾如何正確分類,即可節省專用垃圾袋的使用量及金錢。

六、 本辦法初期實施,管委會上午時段將派員輔導分類作業,敬請住戶多多配合。謝謝!

城品社區管理委員會      敬啟

中華民國 99 年 10 月 27 日

西方有句諺語:[稅與死亡是人生永遠無法逃避的兩件事。]追求財富是大部分人努力的目標,但最終的結果又是如何?常常值得我們加以深思與探討。讓我們靜心的想一想,辛苦一生的所得,大部分都到哪裡去了?從營所稅25%,所得稅最高40%,贈與稅最高50%,遺產稅最高50%及土地增值稅最高60%(目前減半徵收)來觀察,一個高資產及高所得者,真正的實質所得不及30%,這是否令人無法接受呢?

從很多實際案例中,我們發現多數擁有財富的人,因未做好稅務規劃,使得畢生辛苦與努力,一夕之間化為烏有。當繼承發生時,失去親人是一種痛苦,如果遺產的繼承是另一種稚心的折磨,那追求財富的目的何在呢?面對稅務僅有三種方法:誠實繳納、刻意逃漏與合法節稅;誠實繳納是好國民應盡的義務,但沉重的稅額卻讓人傷心與不捨。刻意逃漏已因電腦化的稽徵,而使得成功率急速的下降。所以合法節稅將是未來高資產者資產保全的最佳選擇。

一般而言,多數人是因為不知道稅法規定或心存僥倖,而遭國稅局強制補稅,一但被國稅局查獲,除本稅要繳交外再加罰一倍,滯納金與利息加總起來,常常讓人痛不欲生。讓我們觀察實例:A君過世後,由繼承人B君自行申報一億元遺產總額,B君主張扣除A君生前未償債務2,000萬元,並出具債權人聲明書以為證明。國稅局深入追查發現,貸款於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個月完成借貸,並撥入繼承人戶頭。該筆貸款被稱用來清償民間巨額借款,卻提不出借貸契約書且無款項撥付流程;債權人收受2,000萬元現金,最後竟轉入B君的孫子女帳戶,再投資購買股票。國稅局依法補課徵A君生前贈與稅約449.5萬元,並將該贈與金額納入遺產總額內,補課635.7萬元遺產稅,並加處一倍罰款。

上例中,若誠實申報,僅需繳交遺產稅約3,000萬;但因不實申報被查獲,實際繳交稅金加罰金共約4,400萬,只因一個僥倖的念頭,而多付出約1,400萬元的稅金,代價可真大啊!

解析:

誠實繳納應繳稅額:(1億 – 1,320萬) * 41% – 550.7萬 = 3,008萬

不實申報被查獲:

遺產稅:(8,000萬 – 1,320萬) * 41% – 550.7萬 = 2,188萬

補課贈與稅:(2,000萬 – 100萬) * 34% – 196.5萬 = 449.5萬

補課遺產稅:(2,000萬 – 449.5萬) * 41% = 635.7萬

罰金:449.5萬 + 635.7萬 = 1,085萬

總計:2,188萬 + 449.5萬 + 635.7萬 + 1,085萬 = 4,358萬

     兩者差額:4,358萬 – 3,008萬 = 1,350萬

由以上的案例中,我們知道逃漏稅務不易,若被查獲則得不償失,故平常若能注意稅務知識的學習,並落實稅務規劃的執行,將可避免日後稅務問題纏身的困擾。其實,若A君於生前將部分資產隱藏在不計入遺產總額,並可以抵繳遺產稅之資產項目中,即可使得遺產完整繼承。

日前有一朋友於深夜來電,言及其祖父名下約7,000萬之土地(公告現值),於近期將分給其六個兒女,因有某代書提及以後遺產稅要繳很多且目前土地增值稅減半增收,所以要趕快辦過戶。接到這樣的電話,心中常有感慨,身為一個專業稅務顧問,若因學習不精,或其他個人因素,對當事人給予錯誤的建議,常會造成當事人莫大的損失而不自知。

該祖父今年已83歲,無現金及其他資產,配偶及六個子女也無大筆現金。了解整個情況後,因祖父年紀已大,且無現金可供規劃,雖可建議賣地或借款購公設地,但因執行不易而作罷,所以較佳辦法是讓祖父的資產留待繼承,而非立即贈與。

解析:

方案一:立即贈與過戶需繳交土地增值稅30%及贈與稅50%,代書承辦了所有代辦事項。

7,000萬的土地中,增值若假設為6,000萬

土地增值稅共計1,650萬 (因方便計算,而忽略物價指數的變動)

贈與稅:(7,000萬 – 100萬 – 1,650萬) * 50% -788.5萬 = 1,836萬

合計應繳稅額:3,486萬

方案二:留待繼承土地增值稅免徵,遺產稅僅41%

遺產淨額:7,000萬 – 700萬 – 400萬 –240萬 – 100萬 = 5,560萬

應繳遺產稅:5,560萬 * 41% – 550.7萬 = 1,729萬

兩者差額:3,486萬 – 1,729萬 =1,757萬

由上觀之,留待繼承與立即贈與相較,稅金少了1,757萬,且贈與人若於兩年內身故,贈與總額於扣除贈與稅後,仍舊計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相信聰明人都知道該如何選擇吧!若資產由夫妻平均持有,則節省的稅金將更可觀。假如正確的稅務規劃可以幫我們完整的保全財富,那還有什麼理由可以拒絕呢?

稅務其實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我們對稅務的輕忽與拖延,只要平時經常學習有關理財與稅務的知識,並定期與稅務專家討論與檢視,應用合法的節稅工具,確實將資產給予正確的配置,即可以避免日後遇上煩人的稅務問題,讓親人永遠留下美好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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