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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整

分類: 樂活城品

西方有句諺語:[稅與死亡是人生永遠無法逃避的兩件事。]追求財富是大部分人努力的目標,但最終的結果又是如何?常常值得我們加以深思與探討。讓我們靜心的想一想,辛苦一生的所得,大部分都到哪裡去了?從營所稅25%,所得稅最高40%,贈與稅最高50%,遺產稅最高50%及土地增值稅最高60%(目前減半徵收)來觀察,一個高資產及高所得者,真正的實質所得不及30%,這是否令人無法接受呢?

從很多實際案例中,我們發現多數擁有財富的人,因未做好稅務規劃,使得畢生辛苦與努力,一夕之間化為烏有。當繼承發生時,失去親人是一種痛苦,如果遺產的繼承是另一種稚心的折磨,那追求財富的目的何在呢?面對稅務僅有三種方法:誠實繳納、刻意逃漏與合法節稅;誠實繳納是好國民應盡的義務,但沉重的稅額卻讓人傷心與不捨。刻意逃漏已因電腦化的稽徵,而使得成功率急速的下降。所以合法節稅將是未來高資產者資產保全的最佳選擇。

一般而言,多數人是因為不知道稅法規定或心存僥倖,而遭國稅局強制補稅,一但被國稅局查獲,除本稅要繳交外再加罰一倍,滯納金與利息加總起來,常常讓人痛不欲生。讓我們觀察實例:A君過世後,由繼承人B君自行申報一億元遺產總額,B君主張扣除A君生前未償債務2,000萬元,並出具債權人聲明書以為證明。國稅局深入追查發現,貸款於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個月完成借貸,並撥入繼承人戶頭。該筆貸款被稱用來清償民間巨額借款,卻提不出借貸契約書且無款項撥付流程;債權人收受2,000萬元現金,最後竟轉入B君的孫子女帳戶,再投資購買股票。國稅局依法補課徵A君生前贈與稅約449.5萬元,並將該贈與金額納入遺產總額內,補課635.7萬元遺產稅,並加處一倍罰款。

上例中,若誠實申報,僅需繳交遺產稅約3,000萬;但因不實申報被查獲,實際繳交稅金加罰金共約4,400萬,只因一個僥倖的念頭,而多付出約1,400萬元的稅金,代價可真大啊!

解析:

誠實繳納應繳稅額:(1億 – 1,320萬) * 41% – 550.7萬 = 3,008萬

不實申報被查獲:

遺產稅:(8,000萬 – 1,320萬) * 41% – 550.7萬 = 2,188萬

補課贈與稅:(2,000萬 – 100萬) * 34% – 196.5萬 = 449.5萬

補課遺產稅:(2,000萬 – 449.5萬) * 41% = 635.7萬

罰金:449.5萬 + 635.7萬 = 1,085萬

總計:2,188萬 + 449.5萬 + 635.7萬 + 1,085萬 = 4,358萬

     兩者差額:4,358萬 – 3,008萬 = 1,350萬

由以上的案例中,我們知道逃漏稅務不易,若被查獲則得不償失,故平常若能注意稅務知識的學習,並落實稅務規劃的執行,將可避免日後稅務問題纏身的困擾。其實,若A君於生前將部分資產隱藏在不計入遺產總額,並可以抵繳遺產稅之資產項目中,即可使得遺產完整繼承。

日前有一朋友於深夜來電,言及其祖父名下約7,000萬之土地(公告現值),於近期將分給其六個兒女,因有某代書提及以後遺產稅要繳很多且目前土地增值稅減半增收,所以要趕快辦過戶。接到這樣的電話,心中常有感慨,身為一個專業稅務顧問,若因學習不精,或其他個人因素,對當事人給予錯誤的建議,常會造成當事人莫大的損失而不自知。

該祖父今年已83歲,無現金及其他資產,配偶及六個子女也無大筆現金。了解整個情況後,因祖父年紀已大,且無現金可供規劃,雖可建議賣地或借款購公設地,但因執行不易而作罷,所以較佳辦法是讓祖父的資產留待繼承,而非立即贈與。

解析:

方案一:立即贈與過戶需繳交土地增值稅30%及贈與稅50%,代書承辦了所有代辦事項。

7,000萬的土地中,增值若假設為6,000萬

土地增值稅共計1,650萬 (因方便計算,而忽略物價指數的變動)

贈與稅:(7,000萬 – 100萬 – 1,650萬) * 50% -788.5萬 = 1,836萬

合計應繳稅額:3,486萬

方案二:留待繼承土地增值稅免徵,遺產稅僅41%

遺產淨額:7,000萬 – 700萬 – 400萬 –240萬 – 100萬 = 5,560萬

應繳遺產稅:5,560萬 * 41% – 550.7萬 = 1,729萬

兩者差額:3,486萬 – 1,729萬 =1,757萬

由上觀之,留待繼承與立即贈與相較,稅金少了1,757萬,且贈與人若於兩年內身故,贈與總額於扣除贈與稅後,仍舊計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相信聰明人都知道該如何選擇吧!若資產由夫妻平均持有,則節省的稅金將更可觀。假如正確的稅務規劃可以幫我們完整的保全財富,那還有什麼理由可以拒絕呢?

稅務其實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我們對稅務的輕忽與拖延,只要平時經常學習有關理財與稅務的知識,並定期與稅務專家討論與檢視,應用合法的節稅工具,確實將資產給予正確的配置,即可以避免日後遇上煩人的稅務問題,讓親人永遠留下美好的回憶。

翁x懋 提供

外勞現在已入境了,不管您是否為第一次使用外勞,想必一定有許多細節部份仍不太清楚,特別為您做了總整理,希望能為您解決一些困擾。

1. 雇主每月應向政府繳納就業安定費:(外國人入境之次日起,每三個月一期,勞委會會自動寄發繳費單至申請地址,請於繳費期限內至郵局繳交,如需變更地址請通知本公司處理。)

監護工 NT$2,000    幫傭NT$5,000  專案申請幫傭NT$10,000元

※ 雇主如未依規定繳納就業安定費者,得寬限三十日;未依限期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未繳就業安定費百分之一滯納金。

但以其未繳之就業安定費一倍為限。

2. 外勞月薪NT$15,840元,週休一日,若沒休假則支付加班費(NT$528元/天)。

3. 外勞入境三個星期後,會收到外勞的護照及居留證正本,居留證請交予外勞隨身攜帶。

4. 外勞入境後約一至二個月左右,您會收到健保局寄給您的健保卡及繳費通知單,如果您逾期未收到健保卡或繳費單,煩請您與我們連繫,以免影響您及外勞的權益。

5. 外勞健保費由雇主及外勞共同支付,外勞負擔NT$216元(薪資中扣除),雇主負擔NT$770元,健保局會按月寄繳款單,請自行前往各指定行庫繳交。

6. 外勞入境後每半年、一年半、二年半要做體檢(規費NT$2,000 元)、每一年居留證要延期(NT$1,000 元),所有費用皆由外勞自行支付。

7. 外勞要延期第二年或第三年時,本公司收取服務費NT$2,000 元(雇主支付)。

8. 外勞每工作滿一年,有七天不扣薪的年假,外勞如要返鄉休假,所有費用由外勞自行支付;外勞如要放棄休假在台工作時,須將七天折算加班費(NT$528 元/天)給外勞。

9. 外勞如做到合約期滿(滿二年或滿三年),回程機票由雇主支付。

10. 為了確保外勞的國外借款能順利還清,請雇主能以申請人的名義匯入指定帳戶以利帳務處理。切勿將此借款交予業務人員,如有不可抗拒之因素,業務人員必須出示收據,代為收取外勞之國外借款。

依照勞工局規定,外勞如超過二個月未能按時收到薪資,仲介公司有義務替外勞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有權取消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的資格。

廖X佐 提供

國民年金法於民國96年7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國96年8月8日經總統府公佈,自民國97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

 

國民年金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其業務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

國民年金之實施對象:

   ㄧ. 25歲至65歲,未參加軍、公教、勞保,且未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
      
二. 開辦前除勞保老年給付外,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或開辦後15年內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勞保年資未滿15年,未滿65歲,且未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者。
      
三. 開辦時年滿15歲未滿65歲之農保被保險人,並自農保退保。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負擔之保險費:

一般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自付60%(第1年為674元=1,123元×60%),政府補助40%(第1年為449元=1,123元×40%)。

低收入戶,其保費由政府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等家庭收入較低者,只要負擔30%或45%的保費。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自付30%(337元),政府補助70%(786元)。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自付45%(505元),政府補助55%(618元)。

身心障礙者依障礙程度,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由政府全額補助(1,123元);

中度身心障礙者自付30%(337元),政府補助70%(786元)。

輕度身心障礙者自付45%(505元),政府補助55%(618元)。

失業或確實繳不出保費者,可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如果沒錢繳納保險費,10年內可以按郵局利息計息補繳,不影響年資計算。但超過10年,則不得請求補繳,保險年資亦無法併計。

 

國民年金之四項給付: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喪葬給付、遺族年金

 

老年年金

老年年金給付標準:年滿65歲之被保險人或曾參加本保險者,得就下列A、B兩種公式計算,擇優請領:
           A
式=月投保金額×0.65%×保險年資+3,000
           B
式=月投保金額×1.3%×保險年資

如有下列各項情形者,僅得以B式計給:
           (1)
有欠繳保險費期間不計入保險年資情事。
           (2)
發生保險事故前1年期間,有保險費未繳納情形。
           (3)
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
           (4)
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開辦前除勞保老年給付外,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或開辦後15年內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且勞保年資未達15年,且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在此限。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3,000元(需符合排富條款,若已具備領取老農津貼資格者,政府另發給3,000元差額金)

例:1.參加國保35年:

依A式計算:每月可領:3,000元+17,280元×0.65%×35年=6,931

依B式計算:每月可領:17,280元×1.3%×35年=7,862

→採B式發給,每月可領7,862

    2.參加國保11年:

依A式計算:每月可領:3,000元+17,280元×0.65%×11年=4,236

依B式計算:每月可領:17,280元×1.3%×11年=2,471

→若無上開不得選A式之情形;則可採A式發給,每月可領 4,236

 

身心障礙年金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之請領條件:

1.身心障礙年金:加保期間致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

2.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加保前已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需符合排富條款)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標準:月投保金額(17,280元)×投保年資 × 1.3%(基本保障4,000元)

 

喪葬給付

喪葬給付之請領條件 :被保險人死亡。

喪葬給付之給付標準 :依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5個月喪葬給付。
                  
即月投保金額(17,280× 5 = 86,400元。)

 

遺族年金

遺屬年金給付之請領條件:

被保險人死亡,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時,配偶與子女等相關家屬可請領。

        1.配偶: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1)無謀生能力或(2)扶養以下之子女者:(一)未成年或(二)無謀生能力或(三)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2.
配偶: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3.
子女(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1)未成年或(2)無謀生能力或(3)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4.
父母及祖父母:年滿55歲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5.
孫子女(應受被保險人扶養):(1)未成年或(2)無謀生能力或(3)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6.
兄弟、姊妹(應受被保險人扶養):(1)未成年或(2)無謀生能力或(3)55歲以上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遺族年金給付標準:

    1.被保險人保障期間死亡: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月投保金額發給1.3%之月給付金額。
       2.
領取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按被保險人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金額之半數發給。
       3.
依前二項規定計算之年金金額不足3,000元,按3,000元發給。
       4.
同一順序之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遺屬年金給付標準25%,最多計至50%。

例:1.參加國保30年,不幸身故,遺有配偶(符合條件),每月可領6,739元。(17,280元×1.3%×30年=6,739元)
          2.
正領取國保老年年金每月6,336元時,不幸身故,遺有配偶(符合條件),每月可領3,168元。(6,336元÷2=3,168元)

 

遺族年金給付順序: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 祖父母。  4. 孫子女。  5. 兄弟、姊妹。

前項所定當序受領遺屬年金對象存在時,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當序遺屬於請領後死亡或喪失請領條件時,亦同。

遺屬年金給付何時應停止發給?

   1.配偶再婚。

      2.扶養子女之未滿55歲配偶,於其子女不符合請領條件時。

      3.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於不符合請領條件時。

      4.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5.失蹤 

 

勞保年金業已三讀通過,於98年1月1日開始施行,其內容攸關大眾權益,礙於篇幅無法詳盡介紹,容日後再行討論。

作者: 翁X懋

運動幫助健康( 三部曲)

運動, 運轉身體, 活動筋骨, 加速血液循環, 改善免疫力, 幫助腸胃蠕動, 增加鈣質吸收, 儲存骨本, 減少骨質疏鬆的發生, 此外藉著運動, 人們亦可行”光合作用” , 流流汗, 排排毒, 吸收日月精華, 並鍛鍊身體及意志力.

     談起運動, 大部份的人們都知道, 且多能朗朗上口「運動幫助健康」  , 那知說時容易, 做時難, 總有一些理由推拖, 例如工作很忙碌,  體力不堪負荷, 睡覺休息已找不到時間, 那有閒餘時間運動, 諸如此類, 的確生活壓力不輕, 殊不知保有健康的身體, 方有明日奮鬥的本錢, 為什麼呢? 運動可協助情緒控制, 身心靈調節, 放鬆心情, 舒活筋骨, 放開壓力, 讓身心充滿電再出發.

     至於運動項目的選擇 , 只要能柔軟身體, 暢通循環, 動靜皆宜, 動態如游泳, 打球, 慢跑, 靜態如瑜珈, 打坐, 太極拳, 氣功, 等等都對健康有益處,  因此決定項目時要參酌個人興趣, 可運用的時間, 體能狀況, 由淺入深, 持之以恆, 必能為健康加分.

      「天行健, 君子以自強不息」, 天體運行如此, 人們身體運轉莫不如此,  善用時間, 多加運用, 日復一日, 身體一定隨時維持在良好的狀態, 蓄勢待發, 千萬記得「行百里, 半九十」, 期與讀者共鳴共勉 .

作者: 李X榮醫師

嘉言錄::歡喜做、甘願受。             林秀勉老師提供

有個人每天都固定向某報攤買一份報告,

儘管這個攤販的臉一向都很臭,

但他還是每次都對小販客氣地說聲謝謝。

有一次和他同行的朋友看到這情形,便問他:

「他每天賣東西都是這種態度嗎?」

「是的。」

「那你為什麼還對他如此客氣呢?」

那人回答:「我為什麼要讓他決定我的行為呢?」

是啊!我們為什麼要讓別人的表現來決定自己的行為呢

如果有人侮辱你,你之所以生氣是因為你覺得受到羞辱。

如果你不在乎別人怎麼說,你不覺得被羞辱,

那麼你又怎會受到侵犯呢?

如果你不「隨風起舞」,

你的情緒又怎麼會起伏不定呢?

某人罵你,你並不覺得被罵,你會說他罵你嗎?

你怎麼能說他是罵呢?

當你的認知改變,整個品質也就不同,

你也許會反過來感激他那麼關心你,在乎你,

你也可能會同情他,可憐他:

「他是怎麼了,為什麼會有這種反應呢?」

這時「罵」還是「罵」嗎?

它已不存在了。不是嗎?

 

嘉言錄::靜坐常思己過、閒談莫論人非。

說話的速度

急事,慢慢的說;

大事,清楚的說;

小事,幽默的說;

沒把握的事,謹慎的說;

沒發生的事,不要胡說;

做不到的事,別亂說;

傷害人的事,不能說;

討厭的事,對事不對人的說;

開心的事,看場合說;

傷心的事,不要見人就說;

別人的事,小心的說;

自己的事,聽聽自己的心怎麼說;

現在的事,做了再說;

未來的事,未來再說;

如果對我有不滿意的地方,請一定要對我說。

           ~摘自經濟日報,作者鄭丹瑞

 

 嘉言錄::多做多得,少做多失。

該來的與不該來的

有個人請客,看看時間過了,還有一大半的客人沒來,主人心裏很焦急,便說:「怎麼搞的,該來的客人還不來?」一些敏感的客人聽到了,心想:「該來的沒來,那我們是不該來的囉?」於是悄悄地走了,主人一看又走掉好幾位客人,越發著急了,便說:「怎麼這些不該走的客人,反倒走了呢?」剩下的客人一聽,又想:「走了的是不該走的,那我們這些沒走的倒是該走的了!」於是又都走了,最後只剩下一個跟主人較接近的朋友,看了這種尷尬的場面,就勸他說:「你說話前應該先考慮一下,否則說錯了,就不容易收回來了。」主人大叫寃枉,急忙解釋說:「我並不是叫他們走哇!」朋友聽了大為光火,說:「不是叫 他們走,那就是叫我走了?」說完時,頭也不回地離開了。

許多時候我們因為別人一句無心之言而耿耿於懷,但更多的時候我們的無心之言卻讓別人受傷更大。

 

嘉言錄::口說好話、心想好意、身行好事。

擁有和施與

聖經中記載一個這樣的故事。有一個人想和他的哥哥分財產,可是談不攏,就來要求耶穌為他們分財產。耶穌面對這樣的請求,說了一個故事:「有個大富翁,田地出產很多,以致倉庫不夠存放;因些,他計畫另蓋更大的倉庫,來儲藏他的農產品,他認為他的下半生,就可以好好享受了。不料,當夜上帝就對他說,要取走他的生命。他的計劃全落空,且積存的都享受不到。」耶穌指出,這樣的人,自以為富有,他的生命在上帝的眼中,卻一點也不富足。

  在意自己擁有,不肯分享者是很貧乏的。人的價值並不在於他有多少,而在於他如何去運用!努力為自己的人生賺取更多,原本無可厚非,但是,我們要常存感恩的心,珍惜我們的生命,學習更多,充實自己,服務更多,活得更美好。

 嘉言錄::小事不做、大事難成。

送友人

                               唐.李白

青山橫北郭,白水繞東城。

此地一為別,孤蓬萬里征。

浮雲遊子意,落日挌人情。

揮手自茲去,蕭蕭班馬鳴。

【題解】這詩寫作者送友人遠行,表達出的深厚情感。

【賞析】起筆先寫送別地點,再寫送別情懷。詩文中藉「浮雲落日」譬喻二人情意。前二句用對仗,寫山水景色,「青山」、「白水」,皆有極強烈對比;山可象徵堅貞,水可象徵深情,看出作者與友人交情深厚。接著寫別情依依,以飄蕩浮雲,譬喻遊子行無定所;以依戀的落日,比喻故人之情深不捨;最後以揮揮手,馬鳴蕭蕭,寫出目送故人漸行漸遠的離愁。

 

嘉言錄::孩子遇挫折時,鼓勵他再試試別的方法。

機會不待人                             

你總是感嘆自己,遇不到好機會嗎?機會到處都有,只是沒有去把握而已,我們應該準備好一切,等待機會的來臨,否則就只有與機會失之交臂了。

  有一次公司業務部,要準備跟客戶提案,總經理請相關同仁做準備,事前先在公司演練一次,做簡報。由於這次是內部「非正式」的簡報,因此每個人散散的,沒有很認真的準備資料;只有小王,把這次的簡報,當作向客戶提案般重要,仔細、謹慎的準備每一份文件內容。當然,這種種表現,總經理暗中觀察,也都看在眼裡。提案結束後,總經理擢升小王為副理,而這個案子,也在小王的手中,順利完成工作任務。

  機會,不會從天而降;機會,也無須等待;機會更不用找尋或摸索;機會,是必須自己全力去創造的。我們要盡最大的努力,就像捕魚一樣,將網撒下去,抱著持之以恆的耐心、信心,總有一天會成功的滿載而歸。

  古代羅馬詩人。歐維迪司的名言「機會到處都有,即使你認為不可能的地方」。

阿嬤,如果您還在的話,您還會坐在沙發上,對著我笑嗎?如果您還在,您還會聽我彈鋼琴嗎!?如果您還在;您還會拿充氣錘子,打我和弟弟的頭,陪我們玩嗎?如今,這些都只能在腦海中回想著有您的日子。

    小時候,我很怕生,記得第一次被阿公抱的時候,我哭的好像看到妖怪似的,於是阿公只好放我下來。我哭著找媽媽,誰知,媽媽出去了,我哭得更大聲,眼淚鼻涕一直流,阿嬤看到了,趕緊走過來,把我抱起來說:「哎唷,憨孫啊!怎麼坐在地上哭呢?走!阿嬤買糖果給妳吃。」說著,把我放下來,去房間拿錢,然後牽起我的手,到附近雜貨店買糖果。回來的路上,我開心的舔著葡萄口味的棒棒糖;笑的好開心,過了不久,媽媽回來了,要帶我回家了。過了幾年,阿公過世了,因此阿嬤也來我們家住,當然,我可愛的弟弟也出生了,我們家變得好熱鬧,我只知道開心,卻不曉得阿嬤的身體一天一天的差下去。一天,我從幼稚園回到家,沒看到阿嬤坐在沙發上,我拉著媽媽的衣角說:「媽咪,阿嬤咧?阿嬤回去了嗎?」媽媽蹲下來摸摸我的頭說:「妹妹乖,阿嬤去醫院了,晚一點帶妳去看阿嬤,啊妳要乖乖的哦!知道嗎?」我點了點頭,卻完全搞不清楚狀況。

    阿嬤因為後來身體比較好一些了,所以爸爸把阿嬤接回家裡住!!每次我跟弟弟繞著客廳的桌子跑,阿嬤就拿起充氣錘子,每當我們跑過,她就打我們一下,當時我不知道那是阿嬤在跟我們玩,所以我被打久,覺得很煩,有一次很大聲的對阿嬤吼:「不要再用我了啦!你很煩耶!」當時我並沒有看見阿嬤的表情,後來媽媽跟我講,阿嬤當時很難過,眼淚一直掉,我心中充滿愧疚,好想跟阿嬤說聲對不起,可是已經來不及了…。」一天半夜,阿嬤身體不舒服,臉色十分蒼白,媽媽趕緊打119…,早上起床,我發現阿嬤又不見了,我心想:跟媽媽又出去了吧!這時媽媽突然衝進來,把我帶去醫院,到了醫院,我看到阿嬤虛弱的躺在病床上,我才發現阿嬤真的病的很嚴重,我走近病床邊,用顫抖的聲音說:「阿嬤…妳怎麼變成…這樣…?」我哭了,阿嬤微微一笑,那是很輕很輕的一笑,很吃力的微笑,接著,阿嬤輕輕的握著我的手,說:「妹妹呀…你…你要聽媽…媽媽的話哦…要…聽話…知…道嗎?」阿嬤好像算好時間的,只聽見「嗶…」全部人都哭了,我,哭的最大聲…。

    如今,阿嬤過世7年了,我也漸漸習慣沒有阿嬤的生活,每當看見牆壁上貼的那張阿嬤的照片,我總會微微一笑,謝謝您,我親愛的阿嬤……。

作者: 曾X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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