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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整

標籤: 管理

近日C棟住戶向管委會反應以下兩件事:

一、 有住戶在樓梯間吸煙,甚至搭乘電梯時仍未將煙熄滅。

二、 有學童在電梯口、梯間拍球、丟球等。

※  請吸煙者及學童家長們注意,若有上述行為,實屬不當,敬請改善,以維護社區住戶之生活品質。謝謝合作!

城品社區管理委員會    啟

中華民國 99 年 10 月 18 日

為因應99年11月1日起,垃圾清理費隨袋徵收及資源回收分類,本社區管理辦法規定事項如下:

一、 凡一般資源回收物(包括堆肥廚餘、豬吃廚餘)及垃圾,一律置放於原資源回收區,現已建造完成安全、衛生、美觀的專用房舍,此區名稱為「環保區」。

二、 以後禁止將垃圾置放於機車停放區旁邊。

三、 無論任何資源回收物品及垃圾,住戶提出放置「環保區」的時間訂定如下:

每日上午6:30~8:30及中午11:00~13:30二個時段,其餘時間一律禁止提出放置,星期日及特定公休日則全天禁止提出放置。

四、 附垃圾強制分類海報,請住戶詳細閱讀,以利充份瞭解資源及垃圾如何正確分類,即可節省專用垃圾袋的使用量及金錢。

五、 本辦法初期實施,管委會上午時段將派員輔導分類作業,敬請住戶多多配合。謝謝!

申請網址:http://chengpin.org (使用漢語拼音chengpin,已申請完畢)

型式:部落格型式

權限:管理員(網站管理員)

編輯者: (可發表任何文章,預設授權給社區幹部,卸任則權限降為訂閱者)

訂閱者,(只能管理自己的資料,預設角色為訂閱者)

任何人皆可發表回響。

E-mail每個社區成員(個人即可)皆可申請城品社區專屬E-MAIL,具備個人風格及社區專屬風格(如可設定amy@chengpin.org 為個人e-mail,好記又有榮譽感)。

E-mail可用Outlook或Outlook Express 或任何收信軟體來收。

建議事項:因為是把整個社區資料公佈在網路上,所以還是要有隱私權的考量, 如個人姓名須遮蔽一個字(如鍾X琍),電話號碼不要秀….等等.

如能踴躍申請e-mail,未來社區公告事項除社區公布欄,還增加了網站公布及e-mail通知,可增進社區的資訊往來及住戶互動,住戶建議事項等也可漸以電腦處理。

第一條(目的及依據)

為延長本社區電梯之使用壽命,常保電梯在正常堪用狀態下運作,以維護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生命之安全,特依城品公寓大廈規約(以下簡稱本規約)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督導及管理機構)

本辦法之督導機構為本規約第五條規定組成之管理委員會;執行管理機構為與本社區訂定管理服務契約之管理服務人員。

第三條(管理範圍)

本辦法之管理範圍為本公寓大廈設置之公用電梯。

第四條(電梯使用原則)

一、使用電梯應善加愛護,保持電梯廂內之清潔,不得有塗割或破壞之行為。

二、使用電梯不得超載,運送大型、超高、超長或超重之貨品應由安全梯往返,以免電梯因超載而發生故障。

三、3尺×6尺以上規格之合板或類似貨品,不得使用電梯運送。

四、選擇樓層應輕按樓層顯示板,不得用力敲打按鈕。

五、電梯行駛中不得強行開門或將身體靠在門上,以策安全。

六、乘坐電梯應保持安靜,不可在電梯廂內跳躍。

七、六歲以下之兒童、行動困難之老年人或身心障礙者,請儘可能有人陪同,避免單獨乘坐電梯。

八、本公寓大廈停電或發生火警時,請由安全梯進出,切勿使用電梯,以維護生命安全。

九、電梯行駛中突然停電時,乘客應保持冷靜,勿驚徨失措,並立即以電梯廂內之對講機與警衛室值勤人員取得聯繫,報告詳細狀況,並靜待警衛人員救援處理(以通知電梯維修公司派員開啟電梯為主,以策安全)。

第五條(裝載大型傢俱、貨物)

使用電梯裝載大型傢俱、貨物或有使用手推車之情形者,應向本社區管理服務人員報備(申報單如附件一),經同意後並應事覺裝設保護板,保護板由本社區提供。

第六條(損害賠償)

凡因不當裝載貨物或違反第四條規定致電梯損壞者,行為人及其僱用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第七條(強制驅離)

為確實維護本辦法訂定之目的,凡社區區分所有權人、住戶或電梯乘客,發現有人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均有權立即勸阻之;若經制止不聽者,得立即請求警衛人員到場強制驅離。

第八條(實施及修訂)

一、本辦法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後生效,並公佈實施之。

二、本辦法之修訂,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後生效,或得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授權由管理委員會修訂之。

第一條(目的及依據)

為加強本社區之門禁安全管理,保障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生命、財產之安全,特依城品公寓大廈規約(以下簡稱本規約)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督導及管理機構)

本辦法之督導構為依本規約第五條規定組成之管理委員會;執行管理機構為與本社區訂定管理服務契約之管理服務人員。

第三條(管理範圍)

本辦法之管理範圍包括本社區之大門出入口、地下停車場、公共設施及公共區域。

第四條(社區門禁)

一、大門出入口應隨時關閉,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應以刷卡或依管理委員會決議之方式進出,老人、身心障礙者或兩手攜物者,得由管理服務人員代為開啟。

二、因特殊情形需要長時間開啟使用者,應於事前通知管理服務人員,俾配合辦理門禁管制。

第五條(住戶確認)

一、本社區之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遷入時,應按本規約第十七條第五款第一目之規定,提出房屋所有權狀及房屋租賃契約書(新遷入住戶申請單如附件一),並向管理服務人員辦理遷入手續後,始得遷入。

二、本社區之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遷出時,應先知會管理委員會(遷出提報單如附件二),確定清償其所有管理費或公共基金後始得遷出。

三、新進安全警衛人員因對本社區住戶較為生疏或因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不常往來本社區,致安全警衛人員不能確認是否為本社區之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時,安全警衛人員得要求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出示證明文件。

第六條(訪客處理程序)

一、訪客來訪時,必須提出身分證明文件,向大門出入口警衛室值勤人員辦理登記,俟查明受訪者允許接見後,始得換發通行證進入本社區。

二、訪客離去時,應將通行證繳回大門出入口警衛室,方得離去。若將通行證遺失,除應與受訪之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同具保證切結書(如附件三)外,並應賠償每張通行證新台幣伍佰元整,方得離去。

三、訪客未帶身分證明文件時,經受訪之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同意,由受訪者親自至大門出入口警衛室帶領,並由受訪者提出身分證明文件換發通行證後,始得進入本社區;其離去時若未繳還通行證,受訪者應負責追回通行證或依前項方式辦理。

四、若邀宴之來賓過多或其身分特殊不便換證登記者,得由邀宴之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於事前向管理服務人員提出名單申請(報備名冊格式如附件四),經查證屬實者方得進入。

第七條(管理守則)

一、安全警衛值勤人員應隨時保持高度警覺,監控大門出入口人員或車輛進出狀況,以目視或管制中心(中控室)中央監視系統監看各處、各點,乃至管理範圍之全面動態。

二、安全警衛值勤人員對可疑之訪客應追踨並記錄其車號、年齡、衣著及相貌特徵。

三、安全警衛人員應於最短時間內認識本社區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以便於執行門禁安全管理勤務。

四、安全警衛人員值勤時應服儀整齊,穿著制服,並依規定佩掛裝備,以達嚇阻之效果。

五、安全警衛人員應嚴禁推銷、勸募、化緣、傳教、販賣等閒雜人等進出本社區,以免侵擾住戶之安寧,並防歹徒冒充混入。

六、安全警衛人員應嚴禁易爆、易燃、違禁、危險性化學物品等物品攜入本社區,必要時得對物品之進出實施全面檢查。

七、安全警衛人員對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搬家或大型物品之運出應詳加查證,需憑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出示之「物品攜出放行單」放行,否則得扣留調查之。

第八條(實施及修訂)

一、本辦法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後生效,並公布實施之。

二、本辦法之修訂,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後生效,或得經區分所有權人之決議,授權由管理委員會修訂之。

第一條(目的及依據)

為加強連繫本社區住戶之情誼,增進身心健康,凝聚社區意識,強化社區機能,特依城品公寓大廈規約(以下簡稱本規約)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訂定本章程。

第二條(社員之資格)

凡居住於本社區之住戶,得為社團之社員。

第三條(成立要件)

召募社員十名以上,並符合本章程第一條規定之宗旨者,得在本社區內成立社團。

成立社團,應將社團成立計畫書,連同社員名冊向本社區管理委員會報備(報備單格式如附件一)。

第四條(社團成立計畫書)

社團成立計畫書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成立宗旨。

二、社團組織及職掌。

三、經費來源及運用方式。

四、活動計畫(詳述)。

五、創社社員名冊。

第五條(社長)

社團應推舉社長一人,負責綜理社務,並對外代表社團。

第六條(社團經費)

社團得依其成立宗旨及推展會務之需要,向社員酌收會員費,並得接受非社員之自由捐獻。

第七條(經費補助)

舉辦或協辦本社區全社區性質之活動者,得向本社區管理委員會申請專款補助。

第八條(活動場地)

社團需使用本社區之公共設施及公用設備者,得於事前向本社區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申請單格式如附件二)。

第九條(場地整理)

社團活動辦理結束後,社員應負責將活動場地整理清潔。

第十條(實施及修訂)

一、本辦法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後生效,並公布實施之。

二、本辦法之修訂,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後生效,或得經區分所有權人之決議,授權由管理委員會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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