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连系本社区住户之情谊,增进身心健康,凝聚社区意识,强化社区机能,特依城品公寓大厦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订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员之资格)

凡居住于本社区之住户,得为社团之社员。

第三条(成立要件)

召募社员十名以上,并符合本章程第一条规定之宗旨者,得在本社区内成立社团。

成立社团,应将社团成立计画书,连同社员名册向本社区管理委员会报备(报备单格式如附件一)。

第四条(社团成立计画书)

社团成立计画书之内容,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成立宗旨。

二、社团组织及职掌。

三、经费来源及运用方式。

四、活动计画(详述)。

五、创社社员名册。

第五条(社长)

社团应推举社长一人,负责综理社务,并对外代表社团。

第六条(社团经费)

社团得依其成立宗旨及推展会务之需要,向社员酌收会员费,并得接受非社员之自由捐献。

第七条(经费补助)

举办或协办本社区全社区性质之活动者,得向本社区管理委员会申请专款补助。

第八条(活动场地)

社团需使用本社区之公共设施及公用设备者,得于事前向本社区管理委员会申请核准(申请单格式如附件二)。

第九条(场地整理)

社团活动办理结束后,社员应负责将活动场地整理清洁。

第十条(实施及修订)

一、本办法经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后生效,并公布实施之。

二、本办法之修订,经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后生效,或得经区分所有权人之决议,授权由管理委员会修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