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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整

标签: 管理

近日C栋住户向管委会反应以下两件事:

一、 有住户在楼梯间吸烟,甚至搭乘电梯时仍未将烟熄灭。

二、 有学童在电梯口、梯间拍球、丢球等。

※  请吸烟者及学童家长们注意,若有上述行为,实属不当,敬请改善,以维护社区住户之生活品质。谢谢合作!

城品社区管理委员会    启

中华民国 99 年 10 月 18 日

为因应99年11月1日起,垃圾清理费随袋征收及资源回收分类,本社区管理办法规定事项如下:

一、 凡一般资源回收物(包括堆肥厨余、猪吃厨余)及垃圾,一律置放于原资源回收区,现已建造完成安全、卫生、美观的专用房舍,此区名称为“环保区”。

二、 以后禁止将垃圾置放于机车停放区旁边。

三、 无论任何资源回收物品及垃圾,住户提出放置“环保区”的时间订定如下:

每日上午6:30~8:30及中午11:00~13:30二个时段,其余时间一律禁止提出放置,星期日及特定公休日则全天禁止提出放置。

四、 附垃圾强制分类海报,请住户详细阅读,以利充份了解资源及垃圾如何正确分类,即可节省专用垃圾袋的使用量及金钱。

五、 本办法初期实施,管委会上午时段将派员辅导分类作业,敬请住户多多配合。谢谢!

申请网址:http://chengpin.org (使用汉语拼音chengpin,已申请完毕)

型式:部落格型式

权限:管理员(网站管理员)

编辑者: (可发表任何文章,默认授权给社区干部,卸任则权限降为订阅者)

订阅者,(只能管理自己的资料,默认角色为订阅者)

任何人皆可发表回响。

E-mail每个社区成员(个人即可)皆可申请城品社区专属E-MAIL,具备个人风格及社区专属风格(如可设定amy@chengpin.org 为个人e-mail,好记又有荣誉感)。

E-mail可用Outlook或Outlook Express 或任何收信软件来收。

建议事项:因为是把整个社区资料公布在网络上,所以还是要有隐私权的考量, 如个人姓名须遮蔽一个字(如钟X琍),电话号码不要秀….等等.

如能踊跃申请e-mail,未来社区公告事项除社区公布栏,还增加了网站公布及e-mail通知,可增进社区的资讯往来及住户互动,住户建议事项等也可渐以电脑处理。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延长本社区电梯之使用寿命,常保电梯在正常堪用状态下运作,以维护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及住户生命之安全,特依城品公寓大厦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导及管理机构)

本办法之督导机构为本规约第五条规定组成之管理委员会;执行管理机构为与本社区订定管理服务契约之管理服务人员。

第三条(管理范围)

本办法之管理范围为本公寓大厦设置之公用电梯。

第四条(电梯使用原则)

一、使用电梯应善加爱护,保持电梯厢内之清洁,不得有涂割或破坏之行为。

二、使用电梯不得超载,运送大型、超高、超长或超重之货品应由安全梯往返,以免电梯因超载而发生故障。

三、3尺×6尺以上规格之合板或类似货品,不得使用电梯运送。

四、选择楼层应轻按楼层显示板,不得用力敲打按钮。

五、电梯行驶中不得强行开门或将身体靠在门上,以策安全。

六、乘坐电梯应保持安静,不可在电梯厢内跳跃。

七、六岁以下之儿童、行动困难之老年人或身心障碍者,请尽可能有人陪同,避免单独乘坐电梯。

八、本公寓大厦停电或发生火警时,请由安全梯进出,切勿使用电梯,以维护生命安全。

九、电梯行驶中突然停电时,乘客应保持冷静,勿惊徨失措,并立即以电梯厢内之对讲机与警卫室值勤人员取得联系,报告详细状况,并静待警卫人员救援处理(以通知电梯维修公司派员开启电梯为主,以策安全)。

第五条(装载大型家俱、货物)

使用电梯装载大型家俱、货物或有使用手推车之情形者,应向本社区管理服务人员报备(申报单如附件一),经同意后并应事觉装设保护板,保护板由本社区提供。

第六条(损害赔偿)

凡因不当装载货物或违反第四条规定致电梯损坏者,行为人及其雇用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应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第七条(强制驱离)

为确实维护本办法订定之目的,凡社区区分所有权人、住户或电梯乘客,发现有人违反本办法之规定者,均有权立即劝阻之;若经制止不听者,得立即请求警卫人员到场强制驱离。

第八条(实施及修订)

一、本办法经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后生效,并公布实施之。

二、本办法之修订,经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后生效,或得经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之决议,授权由管理委员会修订之。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本社区之门禁安全管理,保障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及住户生命、财产之安全,特依城品公寓大厦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导及管理机构)

本办法之督导构为依本规约第五条规定组成之管理委员会;执行管理机构为与本社区订定管理服务契约之管理服务人员。

第三条(管理范围)

本办法之管理范围包括本社区之大门出入口、地下停车场、公共设施及公共区域。

第四条(社区门禁)

一、大门出入口应随时关闭,区分所有权人及住户应以刷卡或依管理委员会决议之方式进出,老人、身心障碍者或两手携物者,得由管理服务人员代为开启。

二、因特殊情形需要长时间开启使用者,应于事前通知管理服务人员,俾配合办理门禁管制。

第五条(住户确认)

一、本社区之区分所有权人或承租人迁入时,应按本规约第十七条第五款第一目之规定,提出房屋所有权状及房屋租赁契约书(新迁入住户申请单如附件一),并向管理服务人员办理迁入手续后,始得迁入。

二、本社区之区分所有权人或承租人迁出时,应先知会管理委员会(迁出提报单如附件二),确定清偿其所有管理费或公共基金后始得迁出。

三、新进安全警卫人员因对本社区住户较为生疏或因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不常往来本社区,致安全警卫人员不能确认是否为本社区之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时,安全警卫人员得要求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出示证明文件。

第六条(访客处理程序)

一、访客来访时,必须提出身分证明文件,向大门出入口警卫室值勤人员办理登记,俟查明受访者允许接见后,始得换发通行证进入本社区。

二、访客离去时,应将通行证缴回大门出入口警卫室,方得离去。若将通行证遗失,除应与受访之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同具保证切结书(如附件三)外,并应赔偿每张通行证新台币伍佰元整,方得离去。

三、访客未带身分证明文件时,经受访之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之同意,由受访者亲自至大门出入口警卫室带领,并由受访者提出身分证明文件换发通行证后,始得进入本社区;其离去时若未缴还通行证,受访者应负责追回通行证或依前项方式办理。

四、若邀宴之来宾过多或其身分特殊不便换证登记者,得由邀宴之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于事前向管理服务人员提出名单申请(报备名册格式如附件四),经查证属实者方得进入。

第七条(管理守则)

一、安全警卫值勤人员应随时保持高度警觉,监控大门出入口人员或车辆进出状况,以目视或管制中心(中控室)中央监视系统监看各处、各点,乃至管理范围之全面动态。

二、安全警卫值勤人员对可疑之访客应追踨并记录其车号、年龄、衣着及相貌特征。

三、安全警卫人员应于最短时间内认识本社区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以便于执行门禁安全管理勤务。

四、安全警卫人员值勤时应服仪整齐,穿着制服,并依规定佩挂装备,以达吓阻之效果。

五、安全警卫人员应严禁推销、劝募、化缘、传教、贩卖等闲杂人等进出本社区,以免侵扰住户之安宁,并防歹徒冒充混入。

六、安全警卫人员应严禁易爆、易燃、违禁、危险性化学物品等物品携入本社区,必要时得对物品之进出实施全面检查。

七、安全警卫人员对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搬家或大型物品之运出应详加查证,需凭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出示之“物品携出放行单”放行,否则得扣留调查之。

第八条(实施及修订)

一、本办法经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后生效,并公布实施之。

二、本办法之修订,经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后生效,或得经区分所有权人之决议,授权由管理委员会修订之。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连系本社区住户之情谊,增进身心健康,凝聚社区意识,强化社区机能,特依城品公寓大厦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订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员之资格)

凡居住于本社区之住户,得为社团之社员。

第三条(成立要件)

召募社员十名以上,并符合本章程第一条规定之宗旨者,得在本社区内成立社团。

成立社团,应将社团成立计画书,连同社员名册向本社区管理委员会报备(报备单格式如附件一)。

第四条(社团成立计画书)

社团成立计画书之内容,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成立宗旨。

二、社团组织及职掌。

三、经费来源及运用方式。

四、活动计画(详述)。

五、创社社员名册。

第五条(社长)

社团应推举社长一人,负责综理社务,并对外代表社团。

第六条(社团经费)

社团得依其成立宗旨及推展会务之需要,向社员酌收会员费,并得接受非社员之自由捐献。

第七条(经费补助)

举办或协办本社区全社区性质之活动者,得向本社区管理委员会申请专款补助。

第八条(活动场地)

社团需使用本社区之公共设施及公用设备者,得于事前向本社区管理委员会申请核准(申请单格式如附件二)。

第九条(场地整理)

社团活动办理结束后,社员应负责将活动场地整理清洁。

第十条(实施及修订)

一、本办法经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后生效,并公布实施之。

二、本办法之修订,经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后生效,或得经区分所有权人之决议,授权由管理委员会修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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